為保證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政
為保證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堅持在省教育廳、省招辦領導下,按照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實行“招考分離”,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錄取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對考生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鄭州澍青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48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性質:民辦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十條 學制:三年
第十一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
第十二條 辦學特色:鄭州澍青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建校于1984年,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為河南省唯一的民辦醫學類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占地面積968.76畝,建筑總面積35.63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9517.0664萬元,圖書館藏書97.6994萬冊。
學校以智慧校園建設為依托加強信息化建設,實施數字化仿真教學和模擬崗位教育,實現了GIWIFI校園無線網絡全覆蓋,各項基礎設施完備,食宿條件充足,完全能滿足需要。學校有實驗實訓室286個,校內實驗實訓基地22個,科研實驗中心4個,附屬醫院3所,教學醫院60所,校企合作育人基地30個,良好的教學實訓條件為學生實習、提高動手能力提供了堅實保障。
學校以衛生與健康服務業人才培養為核心設置了七系五部,開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護理、助產、康復治療技術、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口腔醫學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老年服務與管理、家政服務與管理、醫學營養、衛生信息管理、藥品經營與管理、健康管理等25個專業。其中,河南省民辦高校品牌專業建設點10個、河南省高等學校“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5個、“全國職業院校殘疾人康復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專業一個、河南省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與行動計劃骨干專業3個、國家財政支持專業一個、河南省高職高專示范性實訓基地建設項目1個、省級生產性實訓基地2個、河南省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一個、河南省專業教學資源庫1個、河南省優秀基層教學組織2個、鄭州市地方高校急(特)需專業2個、鄭州市重點專業4個、鄭州市示范專業2個、鄭州市重點實訓室2個、鄭州市技術技能名師工作室2個、鄭州市示范性實訓基地1個、河南省精品在線開放課程2門、鄭州市地方高校精品共享課程3門。
學校擁有一支教學資歷深厚、醫學技術及實踐經驗豐富、數量合理、結構優化即“一足兩高”(專任教師數量充足,學歷高,專業技術職務高)的專任教師隊伍。目前,學校有專兼職教師837人。其中專任教師675名,生師比15.86:1;在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279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41.33%;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238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35.26%;“雙師型”教師317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46.96%;另有兼職教師162人。
我校培養的畢業生理論基礎扎實,動手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受到了用人單位的好評。近三年畢業生就業率分別在96%以上,培育出一批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最美鄉村醫生·最受關注鄉村醫生”、“河南省最美鄉村醫生”、“優秀青年志愿者”等榮譽稱號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特別在今年全民抗疫的戰爭中,澍青學子是最美的逆行者,他們參加馳援武漢醫療隊或堅守崗位抗疫一線,義無反顧的投入防控救治工作,他(她)們不怕吃苦、不怕犧牲、勇挑重擔、救死扶傷,用生命和汗水為人民群眾的健康筑起鐵血長城,為我國、我省的抗疫防控、基層醫療衛生和健康服務事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由于辦學成績突出,學校先后榮獲“河南省文明學校”、“河南省優秀民辦學校”、“河南省職業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河南省醫德建設先進單位”、“河南省衛生計生科教工作先進單位”、“全國職業院校康復人才培養改革試點”、“河南高校第二批網絡文化建設試點學校”、“首批河南省健康養老護理教育培訓基地”、 “河南省高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標準化建設試點單位”、“鄭州地方高校信息化示范院校”、連續六年被評為“鄭州市民辦教育十佳單位”,另外在科研和教育教學方面也獲得多項榮譽。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三條 為保證單獨考試招生的工作順利、有序進行,學校成立單獨考試招生領導小組和相應的工作機構。凡屬考試、考核、錄取中重大問題,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報名方式、考核辦法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為已通過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和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報名的考生,未被統一高考、對口招生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
第十六條 單獨考試招生專業和計劃(最終以省招辦公布為準)
單獨考試招生計劃500人,招生專業有康復治療技術、護理、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藥學、口腔醫學技術、助產、藥品經營與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衛生信息管理、醫學營養、健康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家政服務與管理共14個專業。各單獨招生分專業計劃人數可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及學校教學資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
第十七條 填報志愿
考生務必于2020年9月15日9時-17日18時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服務平臺”(http://pzwb.heao.gov.cn)按規定進行網上填報志愿。
第十八條 考試時間、考試方式及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2020年9月20日,具體考試時間段以準考證顯示考試時間為準。
考試方式:現場測試。
考試科目: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
考試地點:鄭州澍青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十九條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入校需測體溫,出示健康碼、單招考試準考證、身份證,全程佩戴口罩,一切正常方可入校參加單招考試。
2.設有疫情防控備用考場,如有特殊情況發生及時啟用。
3.本次單招考試采取分批次、小規模的現場測試形式,全程封閉考試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離,減少考生聚集和停留。
4.為避免考生聚集,我校將在9月19日在校官方微信平臺及官方網站公布考場分布,請各位考生提前查詢并截圖保存備查。
第五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條體檢要求
以高招體檢數據為依據,所有考生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對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參加高考體檢的考生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錄取照顧政策加分
單獨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加分,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按2020年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照顧加分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原則及程序
(一)高中畢業生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由省招辦提供),不再參加學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
(二)其它類型考生(含中職考生和社會考生)以學校統一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三)以上兩類考生采取分別劃定錄取分數線,按分數從高到低、按同等比例擇優錄取。
預錄取名單確認后在我校官方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公開透明。按河南省招辦規定時間上報考生成績庫、擬錄取考生信息庫等材料進行備案,最終經省招辦審核后確定正式錄取考生名單。
第二十三條 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允許轉學及轉入國控專業,其他待遇與參加普招錄取的學生相同。
第六章 報到和新生資格復查
第二十四條 新生報到
考生被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上規定時間攜帶本人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及考生檔案到校報到。
第二十五條 新生資格復查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資格逐一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和我校單獨考試招生章程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畢業證頒發辦法
參加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被我校錄取后,按照我校入學要求按時報到,經過資格審核后為其注冊學籍,按規定完成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考核合格,由我校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和就業報到證。
第七章 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收費標準
依據(豫發改收費[2017]17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關于改革我省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及鄭州市物價局關于同意鄭州澍青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收費標準備案的函(鄭價審函[2019]1號、鄭發改收費函[2020]6號)所公布的收費標準,我校分專業學費標準為: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四個專業學費標準14000元/年/生,臨床醫學(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18000元/年,其他專業學費標準均為12000元/年/生。住宿費:12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條 學校助學金設置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分別實行以下獎勵和資助措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采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等形式完成學業,同時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使學生在參與社會實踐的同時得到資助。
第二十九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招生錄取工作,考生和家長如有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處聯系,謹防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普通全日制醫學類統招大專:口腔醫學,臨床醫學,中醫,護理等專業面向全國招生,無學信網在籍學籍既可以報名參加。考試通過統考錄取,學期結束即可頒發普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認真做好 2023 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