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含對口升學) 招生工作。
第二條 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學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迎賓路666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公辦高等專科學校。
第八條 學校國標代碼:13782。
第九條 辦學特色。學校秉承“明德、至愛、勵學、善思”的辦學歷史傳統,堅持面向基層、服務社會的辦學方向,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服務興校、特色名校”戰略推進學校科學發展, 以教學科研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為根本,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應用型、技能型高級醫藥衛生專門人才的醫學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保證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
責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含對口升學)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
第十二條 為保證各專業招生計劃分配科學性、合理性,立足自身優勢,突出辦學特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綜合研判高等教育、醫學專業發展形勢和社會發展對專業人才的需求狀況,結合學校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經學校黨委集中研究確定當年各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認真貫徹落實招生計劃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在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的招生專業及其計劃, 以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招生委員會審批公布結果為準。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公布渠道,主要有兩個:一是由相關省 (直轄市、自治區) 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和省級招委會的組織實施下,嚴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區、市) 所規定程序,堅持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新生根據在生源省(區、市) 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原則上,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專業。對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規則是: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英語) 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退檔原則:對不服從調劑或身體健康原因不宜錄取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和國家衛健委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和商丘市物價部門相關規定。
1.學費標準:護理類專業5280元/生/年;其他醫學類專業48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42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12000元/生/年。
2.住宿費標準暫定:1000元/年/生 ( 四人間有衛生間) ,800元/年/生(六人間無衛生間) 。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七章 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河南省教育廳相關資助政策,建立健全了獎、助、貸、減、免、補并舉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相關評審辦法及管理制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開展學生資助評審工作,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獎助學金類別。一是國家獎助學金及金額: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 國家助學
金2000~4000元/生/年 。二是學校設立一、二、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獎勵金額分別為:1800元/生、1200元/生、800元/生。
第二十四條 學生獎助學金評審程序。一是個人申請;二是嚴格按照“班級—學院—學校”三級評審工作程序, 由各級獎助學金評審小組民主評議、公示、審核無異議后,報批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確定。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師生監督,確保評審結果公平、公正,評審過程公開、透明,評審程序合理、合規,維護學生切身利益。
第八章 學歷證書頒發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學歷證書頒發標準及名稱。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標準者,學校頒發“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 聯系方式及網址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及網址。
學校網址:http://www.sqyx.edu.cn
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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